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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三门峡医院关于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3-23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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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属各科室:

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,继续发挥关键、特殊岗位退休职工的专业特长和“传、帮、带”作用,依据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》[11局人(2013)341号]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,经院务会研究,决定对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作如下规定:

一、返聘原则

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因医院发展需要,经公司和医院审批同意,并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。

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医院紧缺、关键或特殊岗位。

二、返聘条件

1、身体健康,能胜任正常工作。

2、从事临床医疗、医技工作,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其它专业原则上不返聘,如确需返聘的,不得返聘在原工作岗位或科室。

3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。

4、医疗、医技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,其它专业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。

三、返聘程序

1、服从医院业务发展需要,如科室需要返聘退休人员,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,科室填报《退休职工返聘审批表》交人力资源科审核,由院务会研究审批。

2、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聘期一般为一年。

3、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,如需继续返聘的,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;如个人自愿辞聘者,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,并告知主管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,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手续。

四、返聘人员管理

1、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,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由其返聘科室管理。

2、返聘人员要以医院利益为重,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,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。

3、返聘人员应积极发挥“传、帮、带”作用,为医院持续发展培养后备人才。

4、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、手术或查房等,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,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等工作。

5、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解聘:

1)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。

2)因个人原因给医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
3)因身体健康原因连续2个月无法正常上班的。

4)未经医院许可,私自在其它医院坐诊、手术等。

6、任何科室和部门不经医院批准不得私自返聘或留用人员。

六、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,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科上报院务会研究后确定。

 

2019年3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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